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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熊肉罐頭可帶回台灣? 林保署:未事先申請核准均違法

(圖/林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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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期熊害事件頻傳,部分熊隻被撲殺後會製成罐頭等加工肉品販售。針對日本販售的熊肉罐頭是否可攜帶返台,林保署表示,熊在台灣仍屬於列管的保育類動物,民眾若欲攜帶相關製品入境,須事前申請核准,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近期日本熊害頻傳,撲殺熊隻後製成的罐頭等加工肉品也成為話題。針對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台灣,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熊在台灣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相關產製品皆受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民眾若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未經申請即違法攜帶入境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保署指出,民眾如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若是涉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之物種,另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並經所在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才能攜帶入境與完成海關申報程序。

目前受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物種,除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外,還包含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動物,相關產製品則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加工品等。

林保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的中藥及保健品、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以及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

林保署強調,前述保育類動物產製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可合法買賣,但若攜帶入境台灣時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還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呼籲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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