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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撿到身分證紫南宮借發財金 新竹男遭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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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62歲周姓男子去(2024)年10月拿他人身分證,想到南投竹山紫南宮借發財金600元,但服務人員查覺有異當場報警,結果發現這名男子是用撿到的身分證。南投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折合12萬元。

南投竹山紫南宮有不少信眾都想來向土地公借發財金,希望求得好運勢,但卻有人冒用其他人身分想借金。62歲的周姓男子去年10月拿著楊姓男子的身分證,由友人填寫資料後到借金櫃台想要借600圓發財金,但當場被廟方人員識破。

南投竹山紫南宮主委莊秋安表示,「我們小姐說你不是本人所以我們沒辦法借給你,他就在那邊盧、一直要借,後來剛好就是我們社寮派出所有個巡佐,他們都會來巡邏,我們會計小姐就跟警員報告了,警員就去了解,說你這是詐騙。」

周男謊稱是楊姓朋友委託借金,還隨便編一組手機號碼請朋友代填。但廟方人員比對資料發現年齡和照片都差距很大,打了手機也不通,最後廟方沒有借出發財金也立即報警。周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是在新竹一間網咖撿到這張身分證,但拿來借金還填假資料。

參拜民眾認為,「不至於缺那幾百塊錢吧?畢竟拿的也是人家的身分證。」

有民眾說道,「是一個很不誠實的行為。」

南投地院庭長陳育良回應,「不僅有害社會秩序,也造成被害人生活及心理上的困擾,所為實屬不該。但法院考量周男坦承犯行,所以最後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有期徒刑4個月。」

南投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為12萬元,全案可上訴。廟方提醒,雖然借金審核從寬認定,但如果涉及不法或是冒用他人資料一定會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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