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指台南6牛肉湯以牛骨粉調製 男子遭店家提告1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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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4)年11月底,有一名林姓男子在網路發文,暗指台南6家牛肉湯店使用同間牛骨粉調製,遭其中一間店家提告加重誹謗和妨害信用,近期傳出雙方以10萬元和解。律師提醒網路不實發言,店家可透過蒐證提告妨害信用,刑責最重可加二分之一。
新鮮牛肉搭配薑絲入口,這家台南高人氣牛肉湯店家,清晨開始營業,賣完就休息,但去年11月底有民眾網路發文暗指台南有6家牛肉湯店,都是用同一間粉調製,其中包含這間名店,讓店家不滿提告。
遊客認為,「只是可能一點當下的情緒,他不高興就會抨擊店家,其實我覺得還是要去求證。」
台南市民說道,「你不能以偏概全,除非你真的有真正的事證,不然對商家非常不公平。」
店家維護商譽,提告加重誹謗和妨害信用,台南地檢署依法起訴,不過發文的林姓男子自稱經濟不好,經調解以10萬元和解,店家願意撤告,其他店家也指出,不是牛骨熬製的湯底,香味過於濃郁。
其他牛肉湯業者林述培說,「如果你放牛骨粉的話,你可能在店的外面就會聞到很濃的牛味,然後很香這樣子。」
林姓男子如果無法按月支付和解金,金額將提高至80萬元,律師指出,網路不實發言,即使採影射暗喻等方式,店家仍可多方蒐證提告。
律師李奇芳指出,「不實言論去毀損商家的商譽,我們在實務上會用《刑法》第313條的妨害信用罪來處理,他的最重刑期會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要注意到的是,如果是透過網際網路這樣的方式在傳播的話,還有刑期加重二分之一的規定。」
店家同時也能針對營業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提醒民眾網路發言前不可不慎。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