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騎單車直衝人行地下道 警:違反《社維法》將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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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11日晚間直接把自行車騎進台南公園路圖書館旁的地下道,速度之快讓民眾直呼太危險。由於這地點有不少遊民棲身,警方將調閱監視器追查,同時也強調單車行駛人行道不只違反《道交條例》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緩。
民眾騎著自行車像是在參加極限運動一般,直接從人行地下道的入口處往下衝,危險行為讓人為他捏一把冷汗。
台南市民黃小姐認為,「很容易跌倒,然後第2個我看到旁邊有街友,其實撞到、滋生一些問題的話是非常不好的。」
有台南市民指出,「直接這樣騎下來真的有夠白目,很危險」、「都沒在顧有沒有人,如果撞到怎麼辦?」
台南一名男子11日晚間騎著自行車衝進台南公園路圖書館旁的人行地下道,完全不管當下是否有其他民眾,而且這處地下道有不少社會局列冊管理的遊民棲身。
對此,警方強調,此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柏宇說明,「本分局將調閱監視器並通知到案說明,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項2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其實按照《道交條例》,慢車駕駛人原本就不可以在人行道或是快車道行駛,其中人行道也包含人行地下道,這名男子早已違法;加上這名男子行為也違反滋擾公眾出入的場所,因此警方後續將會調閱監視器,再通知到案說明。
劉怡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