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醉漢站路中擋住救護車 現行規定僅汽機車駕駛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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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下午花蓮一名男子喝醉站在路中央,擋住經過的救護車,當時救護人員正要前往病患家中,救援因此被短暫耽擱,最後繞道才順利通過,但依照現行規定,只對汽機車駕駛人開罰,行人不避讓沒有行政罰。
救護車快馬加鞭,急奔傷患住家,這時候卻爆發插曲。男子大搖大擺闖到馬路上,救護人員怎麼按喇叭,車前這位民眾就是不為所動。
花蓮消防局第二大隊鳳林分隊長鄭昀昇表示,「酒醉的男子刻意行駛行走至路中,同仁發現之後有鳴按喇叭並已繞道行駛。」
阻擋救護車在花蓮萬榮鄉,消防隊1日下午行駛鄉道途中,有酒醉民眾擋在路中央,這樣的救護受阻問題,幾天前新北市也上演。
無視眼前救護車,民眾一窩蜂通行,對鳴笛聲充耳不聞,第一線消防就說,即便救護車有優先通行權,但搶時間救援同時,路上不時碰上突發狀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說道,「行人在能夠聽到我們或看到我們的時候,可以優先把路權讓出來給我們,中間有個模糊地帶就是看不到、聽不到甚至不知道,那這就是整個規劃和警民辨識度的問題。」
相較汽機車駕駛有法可罰不避讓最高3600元,無論《道交條例》或《道安規則》,都未對行人有明確規範。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回應,「就算是行人在路口也應該要讓救護車優先通行,行人的部分因為基本上是一個比較弱勢的用路人,有沒有要修法明定行人的罰款的話,我們會審慎地來做檢討。」
開罰對象只限駕駛人,是否修法調整?交通部回應將進行檢討,只是救護分秒必爭,就算行政罰目前沒處罰,行人也得避讓,別讓救援錯失黃金時間。
邱子綾/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