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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南檢起訴陳啓昱、蘇坤煌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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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跟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因涉嫌與下游開發公司勾結,透過光電開發掏空台鹽及台綠資產,其中陳啓昱跟蘇坤煌2人的不法所得合計超過1.3億元。南檢調查後,依涉嫌違反《證交法》、《公司法》等起訴,陳啓昱被求處12年有期徒刑、蘇坤煌則是10年有期徒刑。

案場已架好基樁,太陽能板安裝卻遙遙無期,台南七股看坪段光電案場被列入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所涉光電弊案之一,已被檢方以柵欄圍起。

台南地檢署27日依違反《證交法》及《公司法》,起訴陳啓昱及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等涉案5人。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兩人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之議案,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

據了解,陳啓昱跟蘇坤煌與鴻暉國際、晁暘及偉埕開發負責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的分潤協議,把原屬於台綠跟電業投資商的土地開發案,轉由鴻暉等涉案公司簽約,把台綠利潤截留給涉案公司,2人不法所得合計超過1.3億元。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兩人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姓被告有期徒刑12年、蘇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

檢方對陳啓昱求處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10年,因為2人擔任台綠董事長及總經理時,具實質影響力卻沒謹守分際,導致台鹽及台綠損失至少4億元。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表示,「某些特定廠商,他們就有辦法可以規避,未依規定養殖,或例如像有的是申請要養殖或者魚塭它要種光電,然後它必須要符合什麼規範,但是有很多都鑽漏洞,又或者說先斬後奏再補件。」

光電開發屢傳弊案,學者認為相關法令已相對嚴謹,問題在於主管機關疏於監督,才讓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鑽。

台鹽則表示,會依法對陳啓昱等人求償,並配合檢調偵查,後續內部將持續清查,若發現疑似不法,將移送檢調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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