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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解散長榮航勤公司企業工會 基層員工至法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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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勤工會紛擾至今,仍未解決,長榮航勤基層員工和勞工團體一行人今(11)日早上到桃園地方法院陳情,指出桃園市政府先前聲請解散長榮航勤公司企業工會,遭地院駁回聲請和後續抗告,造成工會繼續空轉1年多,訴求桃園地院硬起來,同意解散長勤工會,保障勞工權益。

來到桃園地方法院門口,長榮航勤基層員工和勞工團體一行人11日早上開記者會陳情,訴求地院同意解散長勤工會,也指出桃園市政府先前以長勤工會違反《工會法》無依章程運作為由,聲請解散工會,遭地院駁回聲請和後續抗告,造成工會繼續空轉1年多。

長榮航勤員工劉蒙豪指出,「不要以理事會有開成 ,就代表工會能夠正常運作姑息,更放任少數人架空民主權益。」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說道,「連續3年沒有正常召開會員大會,去(2024)年更4次流會,被勞動部還有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侵害員工權益。」

勞動局也限期長勤企業工會3月底前召開會員大會且成會,否則將再次向地院聲請解散工會。針對部分員工和勞團指控,長勤企業工會回應一切依法執行,實在是會員人數一下從100多人暴增到600多人,開會出席法定人數不足,才會流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總幹事江文修表示,「不管是會員提的連署臨時會議,或是113年的定期大會 ,都有按照主管機關的指示在期限內限期召開,只是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袁雪華回應,「陳情所指長勤工會總總違法情境,並非本院上開裁定所得審究,日後若收受新的申請案件,本院將依法審慎處理。」

桃園地院回應,桃園市政府在112年勞聲字第8號案件中,因為沒有釋明長勤工會有「無從依章程正常運作會務」情形,與《工會法》規定不符,地院駁回解散工會聲請於法有據,但也說到未來若有新的聲請案件,將依法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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