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法案 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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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仔日(25)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內面的「定期報告」、「隨問隨回答」,判決違憲,而且,藐視國會罪也是違憲;抑若,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佮國會聽證權,部份違憲。另外,針對反質詢,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用問問題來回答問題和理清質詢的問題,無構成反質詢,有條件合憲;罰則的部份,是違憲的。(新聞標題、導言為臺語文)
眾所矚目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25號正式宣判,其中最受關注的總統國情報告,判決指出在本質上雖然沒有違憲問題,立法院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總統沒有出席義務,是否前往、以及報告的內容跟範圍都可以自行決定,立院也無權詢問總統或要求答覆,「定期報告」跟「即問即答」違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 許宗力:「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覆。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
至於其他部分,國會調查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國會聽證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刑法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人事同意權則是部分違憲。其中國會調查權部分,大法官認為立法院設調查委員會合憲,但籌組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跟調閱權,已經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 楊皓清:「不管是在裁判確定前後,這個部分都涉及到憲法機關行使職權的核心,並不是立法院它的調查權行使範圍。」
而反質詢部分,判決指出「以問答問」和釐清質詢問題不構成反質詢,但是規定被質詢的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不得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以及有罰則部分,逾越立院憲法職權,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 楊皓清:「被質詢者他完全進行主客易位,把立委當作被質詢人來進行的情況,這個還是可以想見的;而當有這種情形出現下的時候,它仍然可能會構成反質詢,主席可以制止官員進行反質詢這個部分,我們是保持合憲的結論。
至於刑法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原本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做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大法官認為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記者 歐芸榕 張梓嘉 台北報導
唐嘉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