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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保警小隊長歹𤆬頭 食酒騎車閣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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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名姓顏的小隊長,進前和同事食飯啉酒,食飯飽煞騎歐兜賣轉去,半路搪著警方臨檢,煞無欲接受酒測。這名小隊長的單位共調查了後,共伊記大過調職,彼當時食仝一頓飯的兩名警官也做伙處罰,記申誡處分。(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警察緊急出動,本來要處理車禍,反倒開車先撞上,去(2023)年這起案件,桃園的值勤員警被發現酒駕上路。

男子涉嫌酒駕,當場拒絕酒測,他的身分也是新北一名刑警,事發在今(2024)年5月,如今不到5個月,警方抓酒駕再抓到自家人。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長林聖崴指出,「顏姓小隊長涉酒後駕車拒測一事,經本大隊調查屬實。」

案發在10日前,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名顏姓小隊長涉嫌酒後騎車,當日深夜11時許,在新北市蘆洲被轄區警方攔下,表明拒檢,挨罰18萬。

但他接受內部調查,坦承晚上餐敘有喝酒,因此被記過調職、調整服務地區,同桌用餐的兩名警官也未善盡勸導,被連坐罰記一支申誡。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表示,「只要拒測你就被吊銷駕照,請問一下一個員警調離現職、記一大過,但是他沒有駕照,他如何執行他的勤務?對於員警的酒駕,要有更高的一個嚴格的處罰。」

警方身為執法者帶頭做了壞榜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直言,除了強化自我規範,警界現行懲處嚇阻效果不足,建議朝降職改敘等方向,提高處罰力道,避免一再出現警察知法犯法。

楊宜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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