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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單罰無停讓過路人 駕駛喝講無看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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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有一个駕駛,駛經過松山區的路口,警察講伊無讓過路人共開罰單,毋過駕駛堅持伊無看著人,提起申訴。新設科技執法的路口,今年頂半年上無就有3600件交通事故,交通部這陣欲設立過路人優先區,佇規定的區域內底,限速20公里,嘛袂使揤喇叭,按算10月施行。(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綠燈起步左轉,彎過路口下一秒,員警突然上前取締。

員警對駕駛說:「沒看到行人嗎?他離你超近,這麼近耶。」

駕駛一臉困惑與警方爭論不休,卻依舊吃紅單,違規行為是沒停讓行人。

台北市松山分局東社所長陳奕安表示,「親眼目睹白色自小客車距離行經中行人3公尺內,未禮讓行人優先,如認為有未違規情事,可依規定申訴。」

案發在台北市松山,駕駛大吐苦水,直說視線範圍沒有人,但警方出示監視器,表示開罰有依據;駕駛已提申訴,有待裁決所釐清誰對誰錯。但路口不停讓,一直是國內被詬病的交通亂象。

2台汽車接力搶快先通行,幾天前也有公車沒停讓。根據警方數據,部分有增設科技執法路口造成的事故,2024年前半年仍有3600多件。為了改善道安,現在交通部也祭新規定。

交通部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會配合我們的行人設施條例,就是要地方政府可以去劃設行人優先區,範圍內就是禁鳴喇叭,跟要減速慢行。

藍底白字配圖示,就是新增的「行人優先區」標誌,未來只要見到,在規定的區域內不僅必要時應停車等待行人,從起點到終點,車速也不得超過20公里,更禁止按喇叭,中央授權地方自行規劃路段設置。

民眾說:「對駕駛人是他覺得會比較慢,但是我覺得新規是可以的,你只要在一般的小道路,日本的車子都是開很慢。」、「你要看路段,有的路段應該不太方便,如果說又是那種上下班時間的話,應該會很塞。」

這項新規定官方預計10月上路,涉及一般超速最高可罰2400元;要是嚴重超速,金額更飆到最重3萬6千元。

楊宜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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