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案家屬認疑點多提陳情 監院報告出爐盼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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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發生的擄人勒贖殺人罪,詹姓被害人遭撕票,當時的前員警盧正被認定是兇手,法院判決死刑,民國89年9月遭到執行槍決,不過盧正家屬仍覺得疑點重重,向監察院提出陳情,監委歷經4年的調查,比對科學證據與卷宗調閱,發現詹姓被害人死亡時間,與卷宗紀載有出入,加上警方長達31小時偵訊取得的自白書,以及全案卷宗上筆錄多所塗改,認定全案諸多疑點,不排除有冤獄的可能,監察委員將所有資料送交法務部,希望能重啟調查。
監察委員高涌誠說:「盧正他到執行前都還在喊冤,我們調閱了台南高分檢,他在執行的卷宗、槍決之前,有一些其實是或許我用慘不忍睹啦。」
監察委員高涌誠調查20餘年前,已經執行死刑的盧正案卷宗,認為裡頭的修修改改,讓案件存在更多疑點。
監察委員高涌誠指出,「在場的書記官其實是照實紀錄,他寫受訊問人盧正拒簽,死刑前並欲咬舌自盡、無法按指紋,事實上他在無法按指紋後面,其實最後還是有個指紋在,可是為什麼會有這個指紋呢?後面又有個紀載,他是寫說麻醉後再補蓋指紋。」
監察院4年前接獲家屬陳情,再度調查盧正案、搜集相關卷宗,監委把時間序拉開,根據記載盧正在民國86年12月18日晚上6時殺人,晚上8時棄屍,但是監委引述專家驗證,屍斑屍僵跟昆蟲相,都與事實完全不符。
監察委員王美玉認為,「台大法醫研究所蕭旭峰教授他所做的實驗,對照死者(被害人)的屍體,沒有屍僵、也沒有屍斑,所以本案的死者如果已經超過24小時被發現,遺體上沒有這些蠅類的卵塊(昆蟲相),跟科學上是不符合的,推測死亡的時間跟棄屍的時間,應該很接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目前最高檢察署跟台高檢察署,他們會分別就監察院,所釐清的相關意見,按照他各自的法定職掌去研議,是不是有符合非常上訴與再審事由。」
監察院將相關事證送往法務部,希望能夠重啟調查,也一並將相關報告內容,送交憲法法庭,在大法官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判決前,提供參考依據,歷經近30年的盧正案真相為何,家屬要的公道,靜待相關單位審酌。
邱子綾/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