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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耐震規範附錄並無強制性 國土署認有檢討刪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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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九州8日地震,而台灣地處地震帶,建築物的耐震規範受到各界重視,不過監察委員郭文東8日表示,《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內容「附錄A耐震工程品管」寫明原始擬定資料,並無強制性、僅供參考,容易引起疑慮,再加上依據規範取得的耐震標章,與政府都市更新取得的容積獎勵相關,要求內政部等單位檢討。國土署也坦言,規範是起草時依照歐美經驗加入的參考內容,相關法規行之多年,附錄確實有檢討刪除的必要。

還記得花蓮0403強震造成多處房屋受損,房子的耐震規範受到重視,不過監察委員郭文東指出,《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其中的「附錄A耐震工程品管」內容直接寫明沒有強制性、僅供參考,引發質疑,要求內政部與工程會等單位檢討改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表示,「這附錄是當時某一年建築研究所的研究案,針對法治提出的建議條,當時的主席團認為這個建議條文,因為源自於歐美的一些建議與經驗,極具參考價值,所以要求我們把它放在附錄供作參考。」

業管的國土署強調,當年法令修訂參考歐美相關規範,國內也由民間單位核發耐震標章,且行之多年,早有相關制度規範,不過耐震設計規範攸關建築物遭逢強震時安全。

而監委調查報告中指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規定,取得耐震標章可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獎勵容積,兩者息息相關,如果規範僅供參考,獎勵目的令人質疑。

土木技師公會理事拱祥生指出,「耐震標章實行已經很多年了,其實目前實行方式的困擾並沒有非常大,不管是耐震標章、防火標章、綠建築標章,它並不是一般性的強制規定,你的房子要不要取得耐震標章,這個是由你業主自己去決定。」

高文婷提到,「其實已經有九大專業機構,依據這樣的概念成立耐震標章制度,目前也普遍用在公共建築上面,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附錄,本來的參考價值已經完成階段性的任務,其實就法規規範來說,它其實應該可以刪除了。」

國土署坦言將檢討修訂,讓耐震等相關法令規範更明確,才能避免造成執法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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