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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石港海鮮餐廳多收1千元 店家稱寫錯金額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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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近期到頭城烏石港海鮮餐廳消費點了海鮮吻仔魚炒飯,標價2份240元,但事後對收據,店家卻收了1240元,飲料部分也多收60元而不滿PO網;店家則解釋,是因為當天用餐人數多所以算錯,已退回差價;消保官則提醒,消費者買海鮮,務必在消費前確認價格,避免糾紛。

有民眾到頭城烏石港海鮮餐廳,點了海鮮吻仔魚炒飯標價2份240元,但事後對收據店家卻收了1240元,多收1000元,飲料部分原本收500元,第2次算錢後卻剩下440元,等於也多收60元讓消費者氣得po網,曬出收據。

「(消費者點吻仔魚炒飯)差不多4碗份。」

消費者實際到店家點吻仔魚炒飯,大約4碗的份量,消費者認為,如果真的要價1240元真的不便宜;店家則出面解釋,表示當天用餐人數多所以算錯,已退回差價。

當事店家回應,「金額部分寫錯了,炒飯的部分寫錯了,然後櫃台人員在結帳的時候也沒有發現,導致多跟客人收了1000元。」

店家向消費者表示歉意,但這樣的消費糾紛在販賣海鮮的漁港很常見,尤其部分海鮮是秤重賣,店家又僅標示時價,沒有說清楚每公斤賣多少,時常產生爭議。

宜蘭縣消保官王雅琳說道,「所以,那個他(業者)秤完的時候,你就要跟他確定說是多少價錢,這樣業者也要跟消費者講清楚,就是說這條魚多少錢、那個什麼螃蟹多少錢,這樣子雙方都確定了、 合意了之後再去烹煮這樣子。」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買海鮮,務必在消費前先確認菜單標示價格以及料理費等額外收費才能避免糾紛,店家也應清楚告知消費者售價,合意後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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