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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社宅住戶不得拒訪惹議 議員質疑恐侵害租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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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對外出租往往申請踴躍,但在新北市社宅的相關辦法明定,管理單位有權訪視住宅,承租人不得拒絕,引發議員質疑侵害租客權益,但新北城鄉局表示,透過相關辦法能對住戶關懷,台北等縣市也有類似規定,新北住都中心回應,目前仍依現行規範執行,在修法完成後,研議轉由社會局接手需關懷或高風險的住戶訪視。

國內社會住宅如火如荼興建,新北多地區都已對外招租,但民眾承租後,只要新北城鄉局與當地住都中心有需要,有權訪視住宅,禁止租客拒絕。

新北市社宅住戶說道,「那時候租的時候,我沒有聽過這件事情,我就已經花錢租了,為什麼還不能好好住?」、「如果有需要,可以配合。」

這項規定寫在《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第21條明定,訪視5日前以書面先通知,承租人不得拒絕,要是碰上急迫情況,還能跳過事前通知,租客反映兩極,但有議員質疑侵害人權。

新北城鄉局住宅發展科長江怡瑩表示,「我們怕住戶在裡面,萬一有什麼危險的行為我們看不到,所以我們需要跟他約定可以訪視這樣子,執行上還是會跟他們柔性的勸說,會跟他們約時間去看。」

比起在外租屋,房東不得任意進入,怎麼社宅就能這樣做?新北城鄉局表示,社宅住戶多元,可藉由訪視,關懷高風險和弱勢族群,第一線的新北住都中心也回應,目前還是依現行規範執行,在修法完成後,研議轉由社會局,接手需關懷或高風險的族群訪視。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有囤物症或是抽菸,或是一些聲響擾鄰的部分,他有這一條作為一個基礎,從社宅的維管或是經營上,確實有一個需求啦。」

社宅這項規範並非新北獨有,台北、桃園及台中都有類似規定,崔媽媽基金會認為,社宅訪視有必要性,但在執行前能多些溝通,租客也該多體諒,各方都退一步,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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