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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課師、教保員適用《勞基法》 教團籲5/1沒放假至少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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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日是51勞動節,各級學校沒放假,不過中小學的代理代課老師、公立幼兒園裡的契約進用教保員都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按法令可以休假,但配合學校運作,還是到校上課。全國代理代課教師工會指出,願意給補休或雙倍薪的學校非常少,呼籲各縣市勞工局及教育局處還給這些老師基本權益。

中小學的代理代課老師適用《勞基法》,勞動節這天可以休假,但配合學校運作仍到校上課。

台南市議員李宗霖問,「有保勞保應該算勞工吧?如果有上班,薪資是不是雙倍?」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回應,「如果他有上班,勞動節薪資是要加倍發給。」

台南市勞工局長表示,代理、代課教師51勞動節應給予雙倍薪,不過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指出,現行制度要給雙倍薪很難落實,呼籲各縣市教育局處至少應給補休。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你在學期間其實就是有請假門檻,我覺得這就是配合學校的運作體制,就給予他合理的其他補休,就是寒暑假。」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的教保員也有相同處境,而且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指出,平時的休假權益遭嚴重漠視。

工會最新調查顯示,教保員請特休時,仍有近15%園所違法,要求教保員需自付代課費才能請假、特休沒休完,高達6成未依法換成薪資。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張歆瑀表示,「你要自己找代課,你還要自己付代課費,或是甚至說 你找不到代課就不能請假。」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認為,幼教老師已是公認高壓力、高風險職業,專業師資難尋,現職人員應給予更好對待,呼籲國教署制訂「教保員申訴制度」,一方面檢舉違法園所,也讓教保員不用擔心學校運用考核限制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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