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幼童疑似遭合法認證保母虐死案件成為全國關注焦點後,負責轉介保母的兒福聯盟成為檢討重點,衛福部與教育部日前偕同外部專家共同對兒盟進行查核後,24、25日分別公布7項與4項缺失。
衛福部列兒盟7大缺失
衛福部社家署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於22日邀請教育部與10名外部專家或業管單位,共15人至兒盟進行查核,就兒盟2021年至2023年間的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在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福聯盟人員後,社家署共列出兒盟7項重大缺失。
在7項缺失當中,針對受到外界許多質疑的出養制度,社家署即列出評估嚴謹度不足、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媒合過程未採納外部意見以及對出養家庭的消極服務等4項缺失。
而負責此案的社工因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一度也成為各界檢討重點,兒盟則是因先前回應曾挨批卸責給社工,社家署查核後對此列出社工教育訓練不足缺失;至於兒盟內部制度方面,則有監督機制難以發揮功能、內部管理監督等2大缺失。
出養業務缺失
- 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出養機制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且評估結果的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決策,僅由社工及督導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有明顯不足,難以認定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 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對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規劃與設計;且未從負責管理保母的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兒童受照顧品質。
- 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至最後定案,都僅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沒有外部專家共同參與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
- 對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對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也未積極提供各式支持的資源及服務,不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精神,另外也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頻率與方式等措施。
社工人員訓練缺失
- 缺乏足夠教育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以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也沒有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效益。
內部會務缺失
- 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的個別差異性大,且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
- 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雖為無給職,但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原設監察人從2021年辭職後至今尚未遴選新人選,無法發揮內部監督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中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職位,但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書面規章。
教育部盤點兒盟會務4缺失
此次與衛福部一同進行查核的教育部,也在25日公布查核結果,主要針對兒盟會務,也就是衛福部7大缺失中的「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再分別從4個不同層面列出相關缺失:
內部控制層面缺失
雖然從2019年起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但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另外在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也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董事會層面缺失
兒盟董事均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但在查核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福相關業務時,發現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監察人層面缺失
兒福聯盟捐助章程中規定得設置監察人,但非強制規定,經過查核發現,兒盟先前雖有選聘監察人,但自2021年後即未選聘監察人至今,導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機制及功能。
人事制度層面缺失
在兒盟組織架構中,董事會下共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2個職位,但2者的權責與職能分工都未見於兒盟任何書面規章。
另外教育部也針對兒盟財務進行查核,發現兒盟2022年的年度收入用於人事費用約51.25%、用於服務費約44.22%,經過兒福聯盟委託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後,教育部認定尚屬可信。
經過此次查核後,衛福部與教育部均表示,將發文要求兒盟在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兒盟對此則回應,會積極提出檢討改善,並預計在27日正式對外說明改善方向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