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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民眾控停車場強討停車費 沒消費每小時須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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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草屯有民眾昨(23)日中午將車輛停在黃昏市場停車場,但一開始沒有消費,取車時突被管理員要求收取每小時200元停車費,甚至還用身體擋住車門不讓民眾離開。由於是私人土地,警方也出動到場調解。縣府表示,將釐清該處是否有停車場登記證。

自稱是停車場管理員的男子用身體擋住民眾車門,不讓他離開,原來是要索討一小時200元的停車費。

民眾要求要給收據,但上面卻看不到合法登記或資料,讓他很難接受。事發在23日中午,一位李姓民眾將車停在南投草屯的黃昏市場,但沒有進去消費,取車時被要求要付停車費才能離開。

李姓民眾表示,「他的確是有註記是1小時停車費200元,不過我不知道那邊是私人土地。」

市場業者徐先生則認為,「方便當隨便,這是要怪地主本身、業者本身,還是要怪你自己?」

李姓民眾表示後來有進市場買東西,但管理員仍認為,民眾有離開市場再回來牽車就應該付費。警方表示,這是在私人土地停車的民事糾紛,已介入協調。

草屯分局草屯派出所所長廖志緯指出,「已建請管理委員會改善收費方式,避免民眾產生誤會。」

律師陳頂新則認為,「要事前消費才可以折抵停車費的話,業者應該要做明確標示。」

律師表示,由於停車場確實有收費停車的告示,民眾進場就等於認同這個條件,但管理員也可能涉及強制罪。而縣府則表示,私人地如果要經營停車場,就必須有收費標準告是和登記證,將會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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