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澄清未包庇基隆東岸促參案 OT與ROT是什麼?

基隆市市長謝國樑,日前質疑前基隆市市長林右昌任內進行東岸商場招商時,將合約從OT案改為ROT案,規避權利變動金,讓市府只有東岸停車場與1樓商場的收入,增建的2至4樓收入都是0元,有會計詐欺之虞,並已送交司法調查。
2016年基隆市政府曾去函財政部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釋疑,當時促參司的回應「由地方首長案判斷」也被質疑是否涉及包庇。
今(13)日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澄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2條便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且該案並沒有OT案轉ROT案的情形,因此尊重主辦機關,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並無包庇之情事。
財政部強調,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契約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2樓至4樓商場為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
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但由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相關法規疑義也將協助提供釋疑。
OT與ROT是什麼?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OT(營運 Operate-移轉Transfer)案是指「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增建、改建及修建 Rehabilitate-營運 Operate-移轉Transfer)案則是「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東岸商場最初僅有1樓及停車場,以OT案方式發標,但當時協力廠商NET又與得標廠商大日開發簽下租賃契約,經基隆市府同意自行出資增建2至4樓。
由於基隆市政府並未取得2至4樓的產權,NET便主張持有;但藍營則認為此案已由OT案轉ROT案,確切結果仍待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