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趴板車上路、跳舞過馬路 警:皆違道交條例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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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有民眾趴在工地板車上,直接上路滑行;高雄也有行人過馬路,在斑馬線上邊跳舞邊走,2起事件被網友拍下放上網路引發熱議。雖然目前都沒有人報案,不過警方表示,這些行為已經阻礙交通的事實,可以依法開罰。
男子趴在疑似工地使用的板車上,直接上路滑行嬉戲,旁邊還有汽車經過,全都被民眾拍下PO上網。事發為15日晚間9時左右,地點為台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4段,雖然沒有人報案,但警方檢視影片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確定此舉阻礙交通,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台中市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副所長柯閔翔表示,「男子疑似以工地使用之板車,於道路上趴行嬉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高雄也有名男子15日上午10時左右,行經三民區澄清路與文樂街口斑馬線,以邊走邊跳舞的方式過馬路,被網友放上網路還搭配音樂。結果90秒停等時間他只能走到一半,再趕緊回頭,險象環生。
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所所長洪福臨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若在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追逐嬉鬧,足以影響交通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高雄警方表示,沒有接獲報案,但行人在交通頻繁道路任意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已觸犯道交條例第78條,可處500元罰鍰。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