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工薪資,行政院拍板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把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還會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並設置研究小組,投入先行評估。而且未來,勞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法將處2萬元到100萬元,還能加重罰到150萬元。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制定《最低工資法》將審議參採的指標入法,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的最低生活水準。」
政府在2016年宣示要訂定的《最低工資法》,行政院會在21日拍板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所有在審議時候必須要參考的指標入法,審議的過程不會有公式,但是所有需要作參考的指標,都會列進來。萬一行政院沒有做核定,就會退回到我們審議會,重新在30天之內再做一個審議。」
草案中一大重點,是把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另外像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和最低生活費,還有國家經濟發展等10項經濟指標,都列為得參採項目。
同時,會建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的跨領域研究小組,針對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和就業等影響,作成報告及最低工資的調整建議。
再由勞、資、政、學代表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會」,在每年第3季擬定具有共識的調整方案,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時程,更規範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法將處2萬到100萬,還能依事業規模和違反情節等內容,加重罰到150萬,限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應或得參採最終基本工資審議會議在決定的時候,你還是要去跟社會,告訴大家說,為什麼你今年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為什麼你考慮到哪些因素?所以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該儘速來審查《最低工資法》,因為這屆的立法院,剩4個月左右的任期,不希望又看到說屆期不連續,然後又被退回的這個情形。」
勞團指出,草案版本和當初送審的內容本質相似,期待立院能加快審議進程,不要再讓最低工資法的立法持續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