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法 鄉鎮市長改縣長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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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放寬,機場旁的樓高限制,今天行政院會也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為了配合精省作業,將精簡政府的層級,改為二級制,意思就是,未來要取消,鄉鎮市長的選舉,改由縣市長直接派任。
行政院第三度修改地方制度法,這次修法著重精簡政府層級,繼凍省後,政府體制將改為二級制,分為中央和地方,同時取消鄉鎮市長民選,比照直轄市,改由地方縣市長派任。
朝野有沒有高度共識,立法院國民兩黨團,顯然看法不一,再看看全國319個鄉鎮市長的政黨比例,呈現藍大於綠的局面,所以國民黨團質疑這項修法,是選舉綁樁。
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包括制定縣市合併,簡併選舉期程,還有放寬縣市長的部分人事任免權限,但不包括警察人事在內,由於精簡政府層級,在野黨態度保留,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勢必引發爭議。
記者台北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