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力地區設「綠能發展區」 環團質疑滅農呼籲暫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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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相關規則,打算要把低地力地區,以及原本「漁電共生」區位內長期廢棄的漁塭,劃設為「綠能發展區」,但有學者憂心,這是大開後門、空白授權。農村代表也提出質疑,如果變成綠能發展區,恐怕變相放生願意務農的農民。內政部回應,會與相關部會共同審慎研議,不會直接公告。
透過空拍鏡頭,俯瞰七股沿海,過去一望無際的養殖魚塭,現在到處都有光電板覆蓋。
環團指出,為取得更多土地發展光電,最近內政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打算劃設「綠能發展區」,在區內推動光電,不受66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如何選址?怎麼監督?學者認為政府沒說清楚。
成大都市計畫系教授張學聖指出,「我們只看到綠能發展區,要透過修法大開後門,變成一種空白授權的做法,我想這樣子合理嗎,我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
目前傳出,將在所謂「低地力地區」、「漁電共生」區位內非養殖專區且長期棄養的漁塭推動,但如何定義土地「低地力」呢?
農村代表認為農地只要種得出農產品,就不存在低地力問題,若還有農業生產的土地,硬被劃入專區,主管機關不再是農政單位,那根本在放生、願意耕種的農民。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你形同把這裡面的這些,真正有高度意願務農的,這些農民給放生啊,而且你等於是懲罰了這些有高度意願,就是做務農使用的這些農民。」
上午環團代表呼籲暫緩推動「綠能發展區」,內政部回應,此次修正是配合經濟部,有效引導光電設施,朝專區集中發展,會兼顧農業使用,預告期間蒐集到的意見,內政部會持續跟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不會直接公告。
農委會重申不支持農電共生,只有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土地才會劃出去,但目前還需要社會溝通,相關法制作業已暫停。
陳宥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