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隱匿原因 婦團:權勢關係與防治制度不全

國內性騷擾醜聞事件持續延燒,今(5)日上午多個婦女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職場性騷擾的發生與事件隱匿有2個關鍵因素,一是權勢關係,二是相關防治制度的不健全。她們呼籲政府應進行修法,補足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服務資源,才能給予與更完整的協助。

職場性騷擾案件持續延燒,有越來越多被害人勇於為自己的遭遇發聲。上午多個婦女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職場性騷擾的發生與事件隱匿有2個關鍵因素,一是權勢關係,二是相關防治制度的不健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我們發現有7到8成的被害人是選擇不申訴沉默的,也有接到一些的這種申訴,事實上受到二度傷害,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像社工這些專業的一個服務。」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很多事情沒有辦法妥善處理,其實與主管職有關,如性別意識的錯誤,或者他在類似狀況因應能力上有所不足。」

婦女團體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雖訂有雇主必須保護求職者與受雇人,並負起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但由於調查責任是歸於雇主,一旦性騷擾的加害人是雇主時,就會變成球員兼裁判,自己調查自己,形成一大漏洞。

另外勞動部的執法重點,仍只在檢討雇主有無建立防治措施,卻不問調查過程如何進行、加害者最終的懲處是否有效,能否真正保障被害人權,易淪為有制度卻沒實質幫助。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表示,「性騷擾或者是任何的性暴力,它本質上是一種權力的不對等的關係,加害人他顯然是認為說,他們可以對別人的身體為所欲為。」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說道,「被害人必須要顧全大局,總總的這些存在的刻板印象或者這樣子的文化,把大家把被害人帶到無比的深淵。」

婦女團體認為,要杜絕職場性騷擾與職場霸凌,還是必須建置起完善的「職場性騷擾」防治系統,並著手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騷擾相關法規的修訂,補足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服務資源,才能給予與更完整的協助。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