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樣本送新冠抗體監視引議 指揮中心:依法執行善盡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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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2月宣布委託台灣血液基金會,隨機抽樣捐血者血液,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若捐血者無意願參加此案,須自行致電疾病管制署留下個資,引發質疑。指揮中心今(10)回應,此常規監測依法行政,也無法依據檢體識別特定捐血人。
為常規監測國內新冠病毒血清抗體陽性率變動,指揮中心2月委託台灣血液基金會執行「新冠病毒血清抗體監視系統」作業,檢測新冠病毒抗體與分析資料。不過有部分捐血者認為,雖可表達無意願參加,但必須自行致電疾病管制署CDC告知,質疑有個資疑慮。
指揮中心今日表示,為了解社區COVID-19感染情形與變動趨勢,作為制定防治政策重要依據,檢體透過隨機抽樣取得,於1至6月捐血者血液留樣檢體,隨機抽樣7000件,經處理無從識別特定捐血人,也無法自檢體辨識特定捐血人。
至於是否有倫理審查疑慮,指揮中心說明,此監視系統作業並非研究計畫,依《傳染病防治法》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6條,為依法指定監測作業。
指揮中心強調,研究計畫不受《人體研究法》規範,因此不需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研究,但仍主動善盡告知捐血人,也提供捐血人退出機制。而此案血清抗體陽性率監測抽樣結果,待6月份抽樣檢測完成後,預計8月將對外公布。
許靜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