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孩童跌落 校園欄杆再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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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悲劇再度發生、內政部已經修改建築法規、要求未來建築物的欄杆、高度不能低於1.1公尺,否則就不發建照。但是、民間團體認為、法令訂得太模糊、又沒有規定誰來驗收,危機仍然不能解除.
下午剛睡完午覺,小朋友到二樓上廁所,洗手台就在走廊上,水泥牆高度不到一公尺,,為了避免小朋友跨越,發生墜樓意外,學校在水泥牆上加蓋欄杆,高度超過 180公分.還有,走廊上其他外牆因為設計時就已經超過1.2公尺的標準,所以沒有加高欄杆,但校方還是擺放盆景,防止小朋友攀爬上去.
幼稚園小朋友年紀小,只要上二樓.老師隨時注意,跟在一旁不斷地提醒要注意安全.
但並不是所有的校園都像東門國小一樣,有完善的設施,因此,內政部已經修正建築法,規定建物欄杆要是低於1.1公尺,就不發給建照!
CG---新的建築法規定,包括欄杆,窗台,還有扶手高度,不得低於1.1公尺,還有兩根欄杆的距離,不能大於10公分!凡是九樓以下的樓層,都要規範。同時住宅,小學,幼稚園校舍外牆窗台的高度,十樓以上樓層,欄杆不得低於1.2公尺,不符規定,就不發給證照,不過欄杆高度可容許正負百分之十。
看在民間團體眼裡,法令不但有彈性,還沒規定誰來驗收,危機依舊存在.
民間團體希望政府的規範不要模擬兩可,另外也應該要有監督機制。至於,一樣危機四伏的電動鐵捲門,民間團體也希望要修法規定,裝設偵測器,或者是感應異物的自動停止裝置,才能真正保障學童安全。
記者陳曉卿陳保羅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