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減刑 台灣實施過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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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距離台灣上一次減刑,已經有十六年的時間。過去幾次減刑的原因,有兩次是分別慶祝建國六十和八十週年,另外兩次是為了悼念、前總統過世。隨著時空背景的不同、每次減刑的對象也不太一樣,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罪犯、都不會獲得減刑。
按下手印,收拾細軟,成群的受刑人已經迫不及待的要離開牢籠.
在過去,台灣施行過四次全國性的減刑,]第一次是民國60年,為了紀念開國60年,第二次是民國64年,悼念前總統蔣中正逝世,第三次是民國77年,悼念前總統蔣經國逝世,而最近的一次則是民國80年,慶祝開國80年]
減刑指的是減輕犯罪者的刑度,隨著時空背景與社會環境的不同,誰能減刑,誰不能減刑的規定也不太相同,比如64年與77年的罪犯減刑條列中就規定,參加共產黨的人不能減刑.不過即使如此,按照最近三次的減刑條例中也發現,有些罪犯就是不會被納入減刑對象。
蘇友辰說,陳總統如果今年要施行減刑,按照赦免法規定,得由行政院提出民國96年的罪犯減刑條例,再交由立院審議,只不過像是貪污及危害社會秩序的政治人物,能不能享有減刑,各界或許有不同定見,而這會不會引發政治力介入,政治角力,就不得而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