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重大刑案的張錫銘,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17年,但他多次申請假釋未通過,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院今(19)日宣判,駁回張錫銘的告訴。
曾為10大槍擊要犯的張錫銘,200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迄今服刑17年,因申請假釋18次全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南地院考量他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加上以前他所犯下的一些重罪,矯正署沒有通過假釋,是在職權範圍內駁回張錫銘告訴。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被告得許假釋出獄,而非應許假釋出獄,考量原告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的3大面向,犯行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原告起訴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複審決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對於結果,監所關注小組也發出聲明,表示遺憾。認為行政法院還是透過矯正署的寬泛的行政裁量,否決掉受刑人生命的各種可能,同時也認為假釋規範模糊不清,受刑人回歸社會的標準不明,凸顯當前假釋制度的困境與危機。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法院不斷的跟矯正署,一起的不斷強調當事人當時的犯行重大,鉅細靡遺描述細節,這其實也正是當事人之所以入監服刑,開始悛悔實據的第一步,所以我們對於刑事政策上的矯正教育要看到的,到底是他的改變,還是他的不變,這也是我們始終是覺得很懷疑的部分。」
另外,張錫銘也主張跟他同案共犯的受刑人都已經假釋出獄,不過法官認為,其他的共犯罪質都比較輕,而且刑期也比他短,唯一跟他相同的大概只有詹龍欄,但詹龍欄在監獄中已經服刑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