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為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張錫銘服刑近17年,近年18度申請假釋卻皆遭駁回,讓他自認未獲公平對待,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訴訟,今(19)日上午台南地院宣判,駁回張錫銘請求。
張錫銘過去曾涉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作風兇狠,多次與員警正面激烈駁火,警方為此成立「獵龍專案」,並於2005年出動裝甲車追捕才讓張錫銘落網。2007年,張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已在監獄服刑近17年,在獄中表現正常,並申請假釋,申請18次假釋都被駁回。
台南地方法院5日開言詞辯論庭,張錫銘出庭時自備陳述狀,一再強調自己服刑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包括假釋審查會曾同意他假釋,最終還是被矯正署駁回,批矯正署未能依法行政,多年來報名各項技訓班、外役監遴選也幾乎都未錄取,自認這是遭到差別待遇。
對此矯正署5日表示,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又持槍射殺被害人,經列為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織犯罪集團,又數度與警方對峙,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則質疑,張過去17、18年在監所裡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並且接受矯正教化,為什麼現在變成再犯率會提高?他已為犯罪事實做相當的償還時,他可以回歸社會的標準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