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次假釋遭駁張錫銘親上法庭 台南地院10/19宣判

曾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的張錫銘,2007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服刑至今,在台南監獄服刑期間,申請過18次假釋皆被駁回,他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昨(5)日親自出庭且自備陳述狀,質疑假釋標準不一,台南地院預定10月19日上午10時進行宣判。

張錫銘的太太在監所關注小組人員陪同下,快步走進法庭內旁聽,台南警方也加強在法院的戒備。曾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的張錫銘,提出行政訴訟,5日上午開庭言詞辯論,張錫銘親自出庭。

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同一個人他關在監所裡,然後他這17、18年來都沒有違法、違規的紀錄,他也一直持續的在往前接受矯正教化,為什麼現在會變成再犯率會提高,為了他犯罪事實來做一個相當的一個償還時候,我們也想知道,如果他可以回歸社會的話,標準到底是什麼。」

2007年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至今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7年,在獄中表現正常申請假釋。不過,申請18次都被駁回,讓他質疑未受公平對待,提起行政訴訟。

張錫銘太太童小姐說道,「因為在這裡有機會,可以去做一個改變跟學習,或是重回社會的時候有一個能力,但是為什麼會被否決,我一直也不懂,但是你說誰對誰錯,我也不方便評論,但是我是覺得可惜,為什麼他的努力,他想改變(沒辦法)。」

對此矯正署表示,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又持槍射殺被害人,經列為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織犯罪集團,又數度與警方對峙,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而台南地院預定10月19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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