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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前水利局科長向廠商索賄 一審判8年並註銷模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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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曾經獲得模範公務人員的前水利局科長,2017年向工程廠商要求提供轎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及沒收犯罪所得23萬多元。市府表示,已註銷他模範公務人員的資格,尊重司法判決。

2016年站在當時的台中市長林佳龍旁邊,獲頒模範公務人員,這名前台中市水利局林姓科長2017年間承辦接管工程,因為向得標廠商要求提供3輛轎車並支付加油等費用,台中地檢署去(2021)年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在職務行為上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3萬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本院合議庭法官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並褫奪公權4年,同時沒收他的犯罪所得,合計新台幣23萬1322元。」

被告辯稱,車輛為公私混用,沒有因為使用汽車而給廠商放水,並強調是公務機關的慣例,無任何對價關係。但地院合議庭不接受辯詞,認為他身為科長應奉公守法做為下屬表率,犯罪後否認罪行未見反省因此判刑,但仍可上訴。

前台中市水利局林姓科長說:「我這邊不接受採訪。」

台中市水利局長范世億表示,「他也離職了啊,他那個事情就是在106年的事。」

當事人不願受訪。台中市人事處表示,林姓前科長2020年已降調到大雅區公所擔任課長,判刑定讞前仍具公務人員身分,2021年已註銷他模範公務人員資格,並且追繳獎金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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