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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一日遊定型化契約擬8月上路 不得強迫推銷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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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大爆發,尤其是價格便宜、在固定地點報名就能說走就走的一日遊小旅行,更深受不少民眾的喜愛,但由於缺乏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過去也引起不少糾紛。日前消保處審已議通過簡易型一日遊定型化契約草案,預計在8月就會上路實施。

國門未開,國內旅遊大爆發,尤其是價格便宜、在固定地點報名就能說走就走的一日遊小旅行,更深受不少民眾的喜愛,但由於缺乏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過去也引起不少糾紛。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我們常聽到一些糾紛的類型可能就是,也許是民眾沒有注意到出發的時間,但也或許是我們的旅行業的,隨團服務的導遊,並沒有清點好人數就開車了。」

事實上根據交通部的規定,旅行業只要辦理國內團體旅遊,不論日期天數幾天,在出發前和旅客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同時要給與旅客至少1天的契約審閱期,為了保護一日遊消費者的權益。日前消保處審議通過簡易型一日遊新規範,業者在簽約前須充分告知契約內容,也要清楚載明簽約地、日期、行程、費用、最低組團人數等,也要明定解除契約效果,包括消費者臨時解約不得要求退旅費,若是不可抗力因素,任一方解約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旅行途中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在車上兜售。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嘉穎指出,「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這視情節重大我們會處罰1萬塊元以上至5萬塊以下。」

觀光局表示,預計8月份就會公告上路,若屆時契約內容不符合定型化契約,將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將可開罰最高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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