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公害訴訟第3案 原告環團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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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公害訴訟案的第3案,雲林地院在今天宣判,駁回原告等37人主張。法扶律師團認為,法官沒有請專業鑑定證據調查就做出判決,感到相當錯愕。
空汙問題日漸受到台灣民眾重視,舉國關注的六輕公害訴訟案,其中第3案雲林地院12日宣判,駁回原告等37人主張,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對於法官沒有讓專業機構鑑定,六輕台塑等5家公司排放氣體,是否危害民眾身體健康的證據調查,就宣布辯論終結而宣判,感到相當錯愕無奈。
雲林地院民事庭庭長曾鴻文指出,原告本人或他的親屬罹患癌症或是死亡,跟被告等5間公司,排放空氣汙染物的物質的行為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的合理蓋然性存在。
法扶律師團律師林仲豪說:「3案中我們跟法官講好,我們想要證明,居民確實因為六輕的排放,在他們癌症的風險上有上升的趨勢,那我們已經提出這樣的聲請,但是法官沒有採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對於判決結果除了同感失望,也認為公害訴訟案的舉證責任應該反轉,由大型企業去證明,排放沒有對鄰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影響。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指出,想解決問題要去修改這個舉證責任反轉的制度,「像這種公害訴訟,這種大型的汙染企業,他們應該要去證明說,他們沒有汙染居民,沒有造成癌症問題,應該這個責任要交給他們。」
環團強調近年6輕屢次發生工安事件,曾建議經濟部整合工業局與地方消防局等資訊,對彰化雲林兩縣市民眾發布細胞簡訊預警,但也無疾而終,呼籲中央正視六輕問題。法扶律師團則表示,將盡快與當事人討論提起上訴,並聲請調查相關證據,捍衛居民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