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羅東警員藉職務詐騙77萬 二審判9年11月

宜蘭羅東分局一名前警員陳喬庭,利用職務之便,騙走兩名被害人共77萬元,被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一審判刑10年;上訴二審後,改判9年11個月。陳喬庭辯護律師回應,收到判決書後,會討論是否上訴。

多次被警局表揚,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前警員陳喬庭,因為熱心助人,曾獲得「暖警」美名,但他卻知法犯法,前年利用職務機會,騙取年近8旬的林姓婦人多達37萬元。

相隔不到2個月,陳喬庭執行護鈔任務,又以「協助保管金錢」為由,向年過90的陳姓老先生騙取40萬元。2起涉貪案件,也讓檢方依貪汙罪起訴,案件上訴到二審,法院29日判他9年11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表示,「他有達成和解,但是他還沒有實際開始履行,沒有辦法認定說,被告是不是確實有賠償被害人的誠意,所以只有酌量減1個月而已。」

相較宜蘭地院,一審合併判處10年徒刑,上訴二審刑期減少1個月。合議庭指出,考量被告沒有前科、已經認罪,從警屢獲記功嘉獎;並在審理期間,和陳姓被害人達成和解。但由於宣判前,還未實際賠償對方,因此只有酌量減刑,全案還可上訴。

陳喬庭義務辯護律師高紫庭表示,「在整件案子裡面,其實是我覺得是有情有可原的地方,但它有沒有拿出來被審酌,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陳喬庭律師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和當事人討論是否上訴。而陳喬庭曾辯稱,為了替父親還債,一時失慮觸法,雖然案發後已經離職,還是要為自己犯的錯,負起責任。

2022杭州亞運 台灣百金之路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