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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劉姓男子今年4月確診,但台北市衛生局只對他口頭通知居家隔離,未補發居家隔離通知書,他認為剝奪人身自由,聲請提審。台北地院雖裁定駁回,但認定口頭通知居隔的行政命令無效。不過,劉姓男子隔離期到4月23日,卻於24日聲請提審,認定人身自由沒有受到拘束,裁定駁回,全案還可抗告。

4月初全台疫情大爆發,陽明交通大學博士後研究員劉青峰,因為接觸到確診者,北市衛生局要求他4月17日到23日居家隔離7天,後來他本人19日又確診。居隔期間他多次要求衛生局補發居隔通知單,但未獲回應。

劉青峰認為衛生局要求居隔,卻沒有給他居隔單,違反人身自由、程序有瑕疵,4月24日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要求解除電子圍籬。台北地院10日裁定,衛生局的行政處分無效。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佩禎表示,「行政處分已經是被認為是無效,電子圍籬自然就不能夠去拘束這個行政處分的相對人。」

根據統計,自4月8日到6月1日期間,北市有7位民眾因為隔離措施問題,向法院提出提審聲請,2案撤回,其餘5案都被法院裁定聲請駁回。

台北市衛生局專委紀玉秋說:「就是民眾有接到衛生單位的電話通知,就要遵守相關的規範,這個部分我們都是遵守中央的一些規定。」

不過,地院同時指出,劉青峰被衛生局要求隔離明定期間只到4月23日,但他卻直到24號才聲請提審,其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難認有逮捕、拘禁的事實,依提審法規定,裁定駁回。劉青峰對這個結果感到不滿。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劉青峰:「算是這個學習法律的人,我都有點擔心害怕說,這個電子圍籬是不是已經解除了,這個心理上的壓制,也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剝奪。」

本土確診爆發,行政作業塞車,造成不少民眾領不到居隔單,衍生許多請假或申請保險的糾紛。提醒5月1日後確診的民眾,如仍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且超過採檢日3天,可以利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線上申請補發確診隔離通知書及數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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