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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口頭告知居隔令 法院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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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國內爆發疫情,造成行政作業大塞車,一名劉姓民眾遲遲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只有衛生局的口頭隔離通知,他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此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法官判定,衛生局口頭居隔令應屬「無效」,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部分,最終裁定駁回聲請。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佩禎說明,「電子圍籬主要其實是要能夠讓禁止他出門的行政處分,可以有效的被執行,那既然這個行政處分,已經是被認為是無效,那電子圍籬自然就不能夠,去拘束這個行政處分的相對人。」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博士後研究員劉青峰認為,「我物理上的人身自由沒有受到剝奪,所以我根本就不用在意,這個電子圍籬是否存在,連我自己算是學習法律的人,我都有點擔心害怕說,這個電子圍籬是不是已經解除了,這個心理上的壓制,也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剝奪,台北地方法院在我這個裁定裡面,恐怕是比較沒有考量到這一點。」

衛生局代表回應,當時居隔人數暴增,因為政府系統在轉換,才以電話告知聲請人居家待10天才能出來。法官考量到劉男的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難認有逮捕、拘禁之事實,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上訴。劉男對判決不甚滿意,希望透過這次訴訟,讓行政人員執法時能更細膩,不要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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