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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上路1週受理54案 通訊騷擾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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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才剛上路一個星期,全台已經受理54起個案,根據警政署資料,違法態樣,是以通訊騷擾最多,其次是尾隨接近,還有監視觀察。警方進行分析,由於網路便利,還有匿名性等因素,會導致通訊騷擾的發生頻率較高。有婦女團體認為,對於家庭成員的跟擾行為,警方應該有更積極的處理作為。

下班時間,女子開車左轉回家,一輛廂型車,加速跟了上來,一路尾隨,讓女子氣得報警。

這起跟蹤騷擾案件,發生在台南,吳姓男子展開熱烈追求,多次被拒絕,還是不斷通訊聯絡、尾隨跟蹤,長達2年時間。

「我如果跟你回去,我一定會再回來找她。」無獨有偶,宜蘭的張姓男子,為了跟前妻復合,到對方住家及公司,長時間盯梢,一天之內,打了近300通電話騷擾,而且屢勸不聽,結果遭警方逮捕,最後被法院裁定羈押,跟騷法上路一週,警方受理相關案件,就屬這類的通訊騷擾發生最多。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安全科長謝承甫:「以外勤的實務經驗來講,目前網路具有匿名性,而且會造成我們警方查緝的不容易,所以會一般的民眾,會以為這樣比較好處理。」

跟騷法從6月1日實行以來,警方全國受理了54起案件,其中,違法樣態通訊騷擾高達32次佔大宗,發生次數二、三名,分別是尾隨接近22次、監視觀察18次,不過,婦女團體也指出,針對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的跟騷行為,警方的後續處置,還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雙方的關係是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成員的話,他們可能直接就幫忙聲請保護令了,就沒有再另外開書面告誡,目前只有16件的書面告誡,我個人還是覺得有點遺憾這個數目。」

光是和家庭成員有關的跟騷案件,這回就佔了33件,婦女新知直言,警方依家暴法規定,沒有要求書面告誡,會直接協助聲請保護令,但她建議,書面告誡也應該一併開立,讓被害人的安全保護,不會出現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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