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山隧道車速開63遭罰3千 警:該駕駛行駛內側

彰化一位呂先生開車行經八卦山隧道,當時車速63公里,未低於最低限速60公里,但事後卻遭警方開了一張3千元罰單,原因竟是車速過低,讓呂先生相當錯愕。警方解釋,呂先生因為行駛在內側車道,必須維持最高限速行駛,車速少於最高限速10公里就會觸法。

要從國道三號南投中興路段到彰化,最快的方式就是走八卦山隧道,銜接台76線東西向快速公路,而八卦山隧道的限速最高80公里、最低60公里,但民眾呂先生卻收到一張3千元罰單,原因是他行駛八卦山隧道車速過低,但罰單上警方所測得的車速是63公里,並未低於最低限速,讓呂先生覺得相當冤枉。

民眾呂先生說,「很明顯,隧道口它只有標示,最高速限80公里,最低速限60公里,況且台76線的官網明明也沒有規定說哪一個車道要開多少、速限多少,所以說我們開63公里被舉發,是有一點點的莫名其妙。」

呂先生表示,罰單上顯示他違規的日期是去年12月19日上午,但是隧道口有清楚標示限速,他的車速也在範圍內,認為警方開單不合理。

不過警方解釋,快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一樣,內側車道屬超車車道,行駛內側車道,必須維持最高限速,低於最高限速10公里,就會開罰。

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副大隊長林宗勳又補充,「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汽車如果在上述的車道行駛,速度低於每小時70公里以內,較慢速的小型車,應該行駛在外側車道。」

不過呂先生認為,隧道內無法變換車道,何來內、外車道之分,會再向監理站申請裁決書,並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為維護自己權益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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