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閃避行人、車輛 機車騎士遭校車輾過傷重不治

桃園八德發生男騎士被校車輾過死亡事故,警方調查,當時有行人為閃避違停車輛,走到車道上,騎士疑似閃避不及倒地,遭到同向校車撞上,目前正在釐清肇事責任。

畫面裡男騎士疑似擦撞,為了閃避違規臨停車輛、突然走進車道的女行人;機車倒地後,慘遭才接送完學生返家的同向租賃校車輾過,男騎士當場死亡。

八德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謝沛昕表示,「男騎士由興豐路往鶯歌方向行駛,碰撞到前方為閃避違停車輛。而走到車道上的行人機車騎士倒地後,遭同向行駛的營業大客車輾過
,男騎士當場無生命跡象。」

桃園八德區29日6時下班時間,發生這起死亡車禍,警方將行人、違停機車騎士及大客車司機3人依過失致死罪移送,並將前方汽車列為關係人通知說明。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丁俊和表示,「根據我們修正過後的《刑法》276條,過失致死刑責已經到5年以下,最高可以判到5年,跟以往是2年差別蠻多的。」

律師表示,詳細刑事過失判斷,至少要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出來後,才能逐步釐清。但律師指出,過去已有車輛違停造成車禍,被判過失致死的案例,也提醒行人不走車道、車輛不任意違停,以免造成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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