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列惡意逼車罰款上限將從2.4萬提高到3.6萬元,無照駕車罰款上限將從1.2萬元提高到2.4萬元,交通部力拚相關條文3月底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入立法院。
小貨車切車3分鐘來回10次,警認定惡意逼車,惡意逼車除遭裁罰之外,還涉及公共危險罪。原本平穩行駛在公速公路上的汽車,突然被藍色小貨車從外側切入前方,眼看安全距離不夠,駕駛趕緊變換車道,但小貨車又急切過來擋在前方,3分鐘內來回超過10次,被國道警察認定這是惡意逼車,除了罰鍰還涉及公共危險罪。
駕駛表示,「我們年齡稍微大了一點開車會慢,那都一直逼得很近、按喇叭啦,甚至於跟你逼得很近,讓我們感覺到心生恐懼。」駕駛人接著說,「重罰喔,很像沒有用,應該是在駕照考試的時候,都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惡意逼車案件層出不窮,交通部已經在2月初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力拚3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除了提高法條中原本惡意逼車的罰款上限,從2萬4千元,提升為3萬6千元,惡意駕駛行為樣態也增列,包括:在高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都明確列為違規行為。
路政司監理科科長趙晉表示,「有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面,會有相關的迴車倒車逆向行駛,這些駕駛的行為嚴重影響其他車輛的安全跟駕駛人的生命財產,此外他如果有應該要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若順利在立院三讀 ,有機會在年底前實施,另外修法針也對無照駕駛增訂累犯加重處罰,汽車駕駛人若5年內2次以上無照駕駛,除最高額罰鍰,當場禁止駕車並移置保管該汽車。交通部預估修法若順利在立院三讀,有機會今年底前正式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