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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士官長出勤殉職 一審判賠13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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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海巡署柯姓士官長,3年多前搭乘空勤總隊直升機,在彭佳嶼海域吊掛救援,卻因為猛力撞擊海面,休克昏迷,最終不幸殉職,家屬提告國賠,一審認定空總有疏失,判賠超過1300萬元,空總則表示遺憾,將研議提起上訴。

直升機來回飛行,只要發生天然災害,或是重大意外事故,往往看見空勤總隊,出動直升機投入支援,不過有一名海巡署柯姓士官長,3年多前搭乘空勤直升機,在彭佳嶼海域吊掛救援,因為吊掛下降時,猛力撞擊海面,昏迷休克,送醫搶救不治,讓家屬難以接受,提起國賠。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珮禎指出,被告空勤總隊有兩個疏失,第一個就是違反他自己的規範,終昏時間不得派遣AS365N3型的直升機,執行海上救援的規定,以及沒有提供機組員必要的夜間訓練。

家屬怎麼也想不到,明明是投入救援,換來的卻是親人殉職的噩耗,主張空勤總隊有疏失,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根據運安會調查結果,認定空勤總隊沒注意救援時間,已經逼近太陽下山後,派遣的直升機,不適合夜間吊掛,機組人員也沒有評估風險,以不安全作為,選擇錯誤的救援方式,作出錯誤的操作及判斷,判空勤總隊須賠償1319萬多元。

空勤總隊副總隊長鄭榮豐表示,「我們的同仁冒著生命危險在救災,這中間過程產生的一些結果,要讓我們同仁來負擔的話,這部分我們會再跟律師研議提起上訴。」

空勤總隊則回應,救援任務符合規定,機組員也以最適當的方式搶救,認為沒有過失,對判決表示遺憾,更強調已經嚴重打擊士氣,將和律師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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