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中國判無罪 最高檢察署上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再來看一個特殊的司法案件,高等法院最近針對一個偷渡到中國的案例、判決無罪定讞,但是、最高檢察署對這項判決表示不服,現在已經提起非常上訴,以免為偷渡客大開方便之門。
台灣男子謝國棟九十二年八月間,搭乘漁船從台灣前往中國,被當地公安查獲後遣返,被警方依違反國安法罪嫌移送檢方並且起訴。昨天高等法院法官依照出入國移民法規定,判決偷渡出境無罪定讞,只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最高檢察署決定提起非常上訴。
偷渡只被判處行政罰鍰,罰金又不高,引發無法遏阻偷渡客的疑慮。目前國人只要不是役男,也不具有公務人員等特殊身分,進出兩岸都是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但是並沒有罰責;一旦發生偷渡等違法情事,,則依照移民法規定辦理,但罰責同樣偏低。
外界擔憂,這項案例的非常上訴一旦被駁回,可能會替偷渡客大開方便之門,後續影響難料,而移民法目前也正在研擬修正,將相關行政罰鍰的金額提高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希望能有效嚇阻兩岸偷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