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出團 旅行社須賠償兩倍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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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從今年一月到十月,就有五百件旅遊糾紛,其中有兩成是因為行前解約,一般來說,消費者跟旅行社簽約、要取消行程,都會被旅行社收一筆違約金,但您可能不知道,如果是旅行社取消出團、您也應該可以獲得賠償。如果己經付了訂金,旅行社必須付給消費者訂金的兩倍、作為賠償。
吳先生一家三口參加旅行社所舉辦的九寨溝八日行程,出發前三天卻接到旅行社來電,表示有三名同行團員服喪取消計畫,導致人數不足無法出團,旅行社會退還吳先生一家三個人總共九千元的訂金。不過吳先生認為自己請了假,行程卻被取消,要求旅行社賠償,旅行社卻給了這樣的回應。
吳先生堅持要依照定型化契約,行前三天取消行程,要求旅行社賠償百分之三十的團費。不過這家旅行社表示,當初曾經提供同一天出團的替代方案但遭到拒絕,他們認為團出不成並非自己的過失,因此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觀光局認為,旅行社不但得依約賠償,還因為消費者訂金已經先付,必須賠償更多。
消保官提醒,如果有消費者遇到類似的旅遊糾紛,業者又不願出面解決,消保官將介入處理。
旅行社表示,目前這起糾紛將交由品保協會出面協調,業者將尊重協調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