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弊案更一審 10校長被判有罪

陳冠勳 謝政霖 / 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2011年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有多達38名中、小學校長被指控涉嫌收廠商賄賂,圖利特定業者被起訴,創下紀錄。歷經9年官司纏訟,今天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爐,前校長葉振翼等10人,分別被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的刑期,另外前校長吳永裕在內的5人,則獲判無罪。

新北市積穗國小2011年傳出營養午餐長蛆事件,檢調介入後,發現新北市有多所國中、小學校長和評選委員,涉嫌收取廠商回扣圖利特定業者取得營養午餐標案。案件歷經9年審理,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判決出爐,前校長葉振翼等10人被認定有罪,遭到判刑。

台灣高院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涉案校長)在職務上基於對價關係,收受了李慕柔等業者賄賂,因此分別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行賄罪。」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批評,多名涉案校長,身為學校有師生表率,卻收受賄款,無視營養午餐的的品質受到影響,危害師生健康。
 
這起營養午餐弊案,從103年起,涉案的32名校長,一審被判3個月至10年半不等的刑期、4名校長獲無罪。到了105年,多位校長認罪,二審獲輕判或緩刑,刑度大為減輕,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部分定讞,有15人被發回更審。
 
如今,更一審判決認定前校長葉振翼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的刑期,而前校長吳永裕在內的5人,則獲判無罪。

前校長吳永裕表示,「大家都很辛苦啊,就是像我105年就判決無罪了,沒有新的什麼事實,但是那個檢察官他們還是一直不斷的這樣子上訴。」

多年的官司纏訟,吳永裕聲稱被冤枉,備受煎熬。而在多位前校長獲判無罪後,新北市教育局表示,針對無罪人員,將審酌無罪判決的主文及理由,得依法予以回復職務。
1598358360s.jpg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