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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工會貼海報 勞部判台大醫院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去年向台大醫院申請醫院佈告欄張貼工會內部活動訊息,卻遭院方拒絕。工會向勞動部提出申訴,如今判定結果出爐,判定台大醫院打壓工會。

台大醫院三棟大樓,一樓大廳佈告欄,除了張貼看診時間,還有宣導衛教觀念等各種活動訊息,不過,去年底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曾經向院方申請張貼海報,宣傳紀錄片相關活動,以及提醒同仁投票日休假權、醫院紅利績效發放議題,這三張海報卻全部遭院方拒絕。工會認為台大醫院打壓工會,今年初向勞動部提出申訴裁決。如今判決出爐,勞動部認定台大醫院違反工會法,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科長章鴻年表示:「他(台大醫院)有三個拒絕的行為,那理論上會罰三個行為,不當影響工會的活動組織這些。」

台大企業工會表示,工會與院方多次溝通無效,最後才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申訴,並拿出勞動部正式判決函文,強調歷經了半年來答辯後,最終才認定台大醫院違反工會法、妨礙工會運作及招募會員。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王棋筠表示:「那我們會希望台大醫院呢不要再花錢請律師繼續上訴,希望台大醫院可以正視我們的訴求,那也希望勞動部可以向台大醫院就是提起罰鍰這樣子,然後也可以請他們儘速改善。」

對於勞動部判決,台大醫院則發聲明稿低調回應,強調都有定期、持續與工會協商各類議題,會在收到勞動部公文後,與工會再次協商。至於醫院不允許工會張貼海報之行為,已違反工會法35條第1項第五款不當勞動行為,最高可開罰1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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