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亦認定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
太極門弟子徐小涵表示,國稅局去年將5年稅單更正為零,卻獨留民國81年7千多萬的稅單強制執行,已經違反刑法129條「濫權徵收罪」,呼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內湖分局派出警力在現場維護秩序,不讓外人進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執行署尊重太極門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除民81年案件外,洪石和(太極門創辦人)仍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22號等15案判決確定。執行署身為執行單位,必須依法執行強制執行。若太極門有任何稅務疑義,應和國稅局反映。此外,由於太極門相關欠稅案共15件,將在明年陸續到期,陳盈錦坦言執行署有執行壓力;若在期限內未能強制徵收,可能落得「執行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