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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居檢被罰百萬 李男屢傳不到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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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李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四度違反規定外出,挨罰100萬元。桃園分署屢傳不到,28日執行官趁他外出上工逮人,地院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成全台居家檢疫遭管收的首例。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主任執行官黃有文表示,「因為李姓男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又有隱匿處分財產的情形,又有逃匿之虞,經法官裁定准予管收。」

執行署表示,李男用iPhone 11手機,電信資費每個月900多元,居家檢疫前12天,銀行存款帳戶匯入33筆款項共109萬元,又屢傳不到、不繳罰款,認定李男隱匿處分財產、有逃匿之虞。

黃有文指出,「李男(管收)3個月內,不繳清罰鍰的話,他一出管收所,本分署還是會持續調查他的工作情形,來執行他的薪資。」

執行署強調,依據行政執行法的規定,管收並不能抵掉任何一毛的罰款。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鍰,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不停止原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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