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今天(4日)對外發表重新裁定結果:「限定被告要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的期間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如果期間之內不具保的話,具保失其效力,仍然繼續羈押。本案檢察官已經在5/1提起上訴,全案卷證上訴流程,我們同仁已經在假日加班處理,上訴進度也會盡快進行。」
地院指出,被告犯行情節重大,雖然判無罪,但在火車上攻擊執法人員導致社會大眾的恐慌,基於對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還有考慮被告家庭經濟狀況,限定被告在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否則具保失效,繼續羈押。對此,嘉義地檢署表示,再決定是否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