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7月初3,一个鐵路警察爬起去自強號車頂,欲處理補票的糾紛,煞去予對方攑刀殺死。早起,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講,因為兇手這个姓鄭的某人,本身都有精神方面的「思覺失調症」,殺人彼當時,是完全失理智,決定免除伊的刑期,判無罪。受害者的爸母聽著這款判決,感慨講實在一丈差九尺。
李承翰的父母在親友的陪同之下,離開地方法院,對於今天早上法院對鐵路殺警案件的無罪判決,表示差太多
去年7月3日在臺鐵嘉義車站發生的刺警命案,在今日嘉義地方法院進行宣判,合議庭認為被告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
地方法院表示,被告目前撤除羈押,但是考慮到被告有精神思調症,考慮到對社會安全的維護,為了避免可能有再犯的可能性,所以也栽定被告強制就醫,而裁定交保的為金額50萬。
記者 林緯廷 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