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來台工作滿三年、要續聘或轉換工作時,到底仲介可不可以另外再收取一筆費用、也就是俗稱的「買工費」? 過去勞動部曾聲明,不得向移工收取這筆費用,但勞動部2號下午卻召開會議討論,徵詢各方意見,遭移工團體抗議,根本是讓「非法收費」、就地合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工專員許密莉安表示,「仲介服務費,他就是一定要付嘛,我還要付買工費,這個對我們是不合理。」
移工團體表示,移工透過仲介公司到台灣工作,仲介第一年會向移工收取、每個月1800元服務費,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以後1500元,未來如果再加上「買工費」,等於被剝兩層皮;而仲介公會向勞動部提出的收費標準,包括如果是期滿續聘,將向移工收取一個月基本工資2萬3100元、向雇主收取兩個月基本工資;如果是期滿換雇主,則是向移工收取兩個月基本工資4萬6200元、向雇主收取2.5個月基本工資。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專委莊國良表示,「我們並沒有去接受說可以收取買工費,現在收取買工費是違法的,今天只是蒐集意見而已。」
勞動部表示,仲介業者認為,移工聘僱期滿後,不論續不續聘、都會衍生許多手續,因此要求勞動部研商收費合理性。這場會議邀請移工來源國在台辦事處、雇主團體、仲介團體等,共同開會討論,希望能取得社會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