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提供非法機上盒侵權最重判2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增訂侵害著作權行為,未來將非法影音APP供民眾下載,就有刑事責任;販售或協助安裝違法機上盒,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標榜是槍版、最新電影,不過畫質差、聲音忽大忽小。還有上千部的韓劇、陸劇、美劇,無須付費讓你看到飽。號稱追劇神器「安博盒子」,提供不少沒版權的影音內容,已違反著作權法。立法院16號三讀通過,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包括匯集非法影音APP,未來只要上架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就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另外,指導、協助安裝,或販售違法機上盒等,最高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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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 錢大衛表示,「你假如說,我現在還在賣千尋(盒子),那以前的話,可能沒有辦法,但是有這個法律出來以後,那有著作權的內容商,就可以告訴這個通路說,你不可以再賣千尋盒子,那他只要下架就沒事了。」

台灣OTT協會理事長表示,科技走在法律之前,這次修法就是為了遏止違法機上盒。不過,3C通路販售業者認為,他們賣的只是空機,沒有賣違法內容,並不違法。

電子3C通路販售業者表示,「我們只是賣這個東西,我們很簡單,我們就是個店家,只賣這個空機這樣,(違法片源)源頭太多了,你沒辦法知道說你今天抓了這一個(違法伺服器),那到底還有幾個可以抓?安博(盒子)你叫他不能賣,那明天可能又出來另外一間。」

過去取締違法機上盒,NCC依《電信法》第49條規定,將市面上12款機型回收、下架處理,不過這次大動作修法,還增訂刑事責任,就是要展現打擊違法機上盒決心。不過學者分析,伺服器都架設在海外,源頭管理不易,機上盒下架,卻無法將違法內容下架,恐怕無法有效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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